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未按规定处理异议遭罚
2020-04-17 08:57:19
文章来源
发现网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4月1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20〕8号、9号、10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未按照规定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两宗违法违规行为。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处以罚款1万元。

  

  韩维平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零贷部高级经理,对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刘迪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零贷部审查员,对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崔颖慧时任交通银行长春红旗街支行行长,对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未按照规定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

银行

金融监管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