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4家空壳公司骗取滨州农商银行2600万贷款,男子被判刑3年半
2020-04-28 1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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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

  日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二审判决,对吴某骗取滨州农商银行贷款的行为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经查明,被告人吴某系滨州市博宇物资有限公司、滨州高远恒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市宝睿宁商贸有限公司、滨州鑫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四公司都无实际经营。

  

  2011年—2014年期间,吴某分别以滨州市博宇物资有限公司、滨州高远恒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提交虚假购销合同、财物报表和审计报告在滨州农商行办理了两笔贷款,尚欠贷款余额共计2683.62万元,贷款未用于审批用途。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采取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一审吴某对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吴某向滨州农商银行退赔违法所得2683.62万元。

  

  一审宣判后,吴某提出上诉称“贷款系公司行为,其作为公司负责人不应承担财产性赔偿义务”。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个人犯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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