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邑农商行夏店支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被罚50万
2020-05-13 1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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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潍坊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潍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显示,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店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潍坊银保监分局于4月30日作出处以罚款50万元的决定。

  

  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资料显示,山东昌邑农商银行于2012年12月21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9.68亿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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