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农商行未严格进行股东股权内控管理被罚20万元
2020-05-15 09: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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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网

  银保监会网站5月14日公布的锦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锦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显示,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严格进行股东股权内控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锦州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信息显示,锦州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为锦州佑鑫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62%;第二大股东为锦州惠宝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1%;第三大股东为锦州集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6%。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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