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海洋农商行信贷资金违规入房市被罚75万
2020-05-29 08: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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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5月28日公布的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显示,定海海洋农商银行未查纠、清退向客户转嫁的抵押物评估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新发放贷款办理不审慎,贷款发放后快速出险。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75万元。

  

  信息显示,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厉华忠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智尧为大股东,持股比例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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