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平农商行主要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被罚210万
2020-06-15 08: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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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网

  6月12日消息,朝阳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主要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与此同时,该行10位相关工作人员也收到了监管下发的罚单。具体如下:

  

  隗洪军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刘士义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行为负领导责任,对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王永生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

  

  王国威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

  

  孙绪军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行为负领导责任,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行为负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刘中昊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监管警告。

  

  姜申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监管警告。

  

  都威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对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监管警告。

  

  张振合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崔海新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行为负领导责任,被监管警告。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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