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合作10年演化,从通道到牌照功能互补
2020-06-30 08:11:38
文章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假设商业银行能够被批准获取券商牌照,最有可能开展券商业务的形式是直接设立子公司专注投行业务。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将选择几家商业银行作为试点,颁发券商牌照,尽管此后证监会回应没有更多的信息通报,但却再度引发了市场对于金融混业经营的讨论。

  

  事实上,银证合作由来已久,且随着注册制的到来,两者的互补空间也越发宽广,“商行+投行”的战略成为当下不少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企业客户的主要手段,尤其是以中国平安为代表的多家综合金融集团内部,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之间更是存在着天然的联系。

  

  银证合作的通道时代

  

  银证合作真正开始规模化起步是在2010-2011年,主要“仰仗于”当时的银信合作受阻。

  

  早在2010年之前,银行信托密切合作,借助于通道功能,信托行业在合作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银信合作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信贷资产转让和信托贷款两类业务中暴露出银行和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着一定隐患。

  

  2008年-2010年,原银监会多次发文规范银信合作,例如,2010年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在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方面,进行了严格的余额比例限制,开放式信托产品被叫停。

  

  银信合作受阻后,券商看到了个中机会,尤其是2012年10月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开始实施,资管业务松绑,定向产品几乎没有投资范围限制,券商资管开放式通道的价值迅速替代信托公司,成为银行腾挪表内外信贷的又一重要途径,此后,又进一步演化成为“银证信”的三方合作模式。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中期,券商受托客户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达到3.4万亿元,比2012年同期增长6倍之多,但这段时期的银证合作,本质上是一项通道业务,而真正基于券商自主设计产品、主动管理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极少。

  

  鉴于通道型合作存在较大的监管套利嫌疑,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13年7月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号),规范证券公司和银行之前的定向资管业务;与此同时,银监会也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投资、投行业务成突破口

  

  近年来,随着监管趋严,尤其是资管新规的到来,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通道业务已然销声匿迹,银行与券商之间的合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最基本、常见的合作模式是“互为客户”,主要包括账户管理、各类清算及结算业务、对于券商的授信以及满足券商日常资金流动需求的产品、第三方存管、同业拆借等。

  

  从最浅层次的普通业务合作出发,基于双方各自的牌照功能与业务分工基础之上的深层次合作,成为银证未来的突破口。

  

  比如,银行可以介绍信贷客户给券商进行股权投资,同时,银行也可以授信给券商推荐有债权融资需求的企业;在投行业务方面,并购重组、投贷联动、股权融资、债券业务合作都存在诸多空间。

  

  银行的一贯优势在于固收类投资,而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逐个落地,权益投资开始成发力重点,该领域又正是券商的优势所在,从投研服务到资产配置乃至销售渠道合作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2019年,科创板开板,注册制落地,由此引发了一波银证合作热潮。去年7月,工商银行与十家券商举办科创板银证合作启动仪式,签署《科创板银证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围绕科创项目互荐、客户共享、服务对接、资金融通、投研联动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9月,兴业银行主办了“投行与资本市场业务银证合作峰会”,与国内18家大型券商就银证投行与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的全方位、多层次业务合作展开研讨和交流。

  

  探索适度混业经营

  

  当然,与银行和外部证券机构基于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展开合作相比,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则是双方探索适度混业经营及开展更深层次业务创新的坚实基础。

  

  在中国目前,银证之间“一家亲”的融合方式大致包括三种:一是在同一金融或非金融控股集团旗下银行、证券等金融牌照济济一堂,虽然从股权关系上两者相对独立,但又存在着“母体”的天然联系。

  

  比如,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银行、平安证券;中信集团旗下拥有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光大集团旗下的光大银行、光大证券;中国邮政集团旗下的邮储银行和中邮证券。

  

  二是银行出资设立或收购证券公司,如国家开发银行收购了航空证券并更名为国开证券,这也是为数不多的银行收购并控股券商的案例;另外,中国银行通过在中国香港设立的全资附属投资银行机构中银国际在内地参股成立了合资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

  

  三是绕道香港券商,比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均收购了在港券商,不过,展业范围基本都局限在香港。

  

  东吴证券证券分析师马祥云认为,假设商业银行能够被批准获取券商牌照,那么,最有可能开展券商业务的形式是直接设立子公司专注投行业务,而银行收购现有中小券商的可行性较低,因为很多券商的控股股东为地方政府或国企,本身出售牌照意愿有限,而兼并规模过小的民营券商又面临不必要的整合风险。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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