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信农商行虚报小微企业贷款数据被罚80万元
2020-07-02 08: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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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7月1日公布的上饶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饶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7号)显示,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报小微企业贷款数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押品管理不到位三宗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上饶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80万元。

  

  徐庆前对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问题负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上饶监管分局对其处以警告。

  

  天眼查显示,江西广信农商行成立于1990年8月7日。2016年12月26日,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更名为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上饶县饶峰白茶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52%;第二大股东为江西弋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0%。

  

  上饶银监分局关于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家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饶银监复〔2017〕17号)显示,2017年1月,上饶银监分局同意徐庆前江西广信农商行茶亭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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