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行大连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形成案件风险被罚
2023-07-14 09:15:52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3〕45号)显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贷款“三查”不到位,形成案件风险,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损失。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1689297452919.jpg

责任编辑:周子章

丹东银行

城商行

中小银行

银行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