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因违反《竞业协议》赔偿腾讯97.6万元,并返还15.8万补偿金
2021-03-05 00:00:00
文章来源
企查查

  企查查APP显示,3月1日,孙某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14日,孙某向
腾讯公司提出辞职,随后孙某签收腾讯公司向其发出的《竞业限制通知书》,载明孙某的竞业限制期为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并重申了劳动合同中孙某应遵守的竞业限制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等,孙某在通知书上签字。2019年6月起,孙某入职科之锐公司,后被安排至Z公司工作,工作内容及岗位为信息系统工程师,负责公司管理平台的研发。孙某每月与科之锐公司签有2019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的劳动合同。  

判决书显示,
孙谋离职后至与腾讯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孙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5.8万元,同时还将支付高达97.6万元的竞业限制违约金。


  

编辑 张莹莹  校对 元旦  

责任编辑: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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