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莱自曝占款 此前曾有前科
2020-07-28 08:24:57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ST圣莱(002473)7月2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7319.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8%。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公司第一次违规,公司此前就曾经有财务造假的前科。

  

  公司称,2020年6月至今,公司自有资金共计7319.77万元转至控股股东关联方的账户代付款项,截至目前尚未归还7319.7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7319.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8%。上述占用资金主要用于控股股东关联方代付款项、偿还债务等用途。公司称,发现上述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事项后,第一时间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这并不是公司首次出现违规。此前证监会曾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虚增净利润750万元。其次,*ST圣莱于2015年度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处罚下达后,投资者向宁波中院起诉*ST圣莱,要求索赔。那些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买入*ST圣莱且在2017年4月18日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行动,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ST圣莱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一事,刚开始在宁波中院一审时曾遭到败诉,但浙江高院之后撤销了一审的判决。

  

  刚开始宁波中院认为,本案揭露日为2018年4月14日(即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之日)而非投资者主张的立案调查日,以立案调查日作为揭露日进行索赔的投资者损失与被告圣莱达没有因果关系。宁波中院更认为,即便按照2018年4月14日作为揭露日来推算,上市公司也不应该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但是,浙江省高院在二审时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宁波中院重审。浙江省高院明确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揭露日到底为2018年4月14日还是2017年4月19日,但从首次公开、风险提醒、价格变动三个方面看,2017年4月19日均应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此外,虚假陈述是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直接原因,符合《关于虚假陈述赔偿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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