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钰否认虚构交易
2020-09-16 10:50:26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在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个月后,*ST金钰(600086)收到了证监会正式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公司否认虚构交易,但公司的解释未被证监会接受。

  

  证监会认定,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与普日腊、保生、李柳靑、凤咩、自孔堵、张国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涉案期间,姐告宏宁控制19个银行账户,虚构销售和釆购交易资金流,将来源于或流经东方金钰及其控制的公司或银行账户的资金47930.19万元,通过上述中转方和名义供应商账户转入上述六名名义客户账户,再控制上述名义客户账户支付销售交易款项,资金最终回流至姐告宏宁。同时,涉案销售交易涉及姐告宏宁与普日腊、保生、李柳青、凤咩、自孔堵、张国梅等六名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合同系虚假合同。通过上述伪造方式,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169.0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65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9504.0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29.60%。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9487.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038.9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8448.2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59.70%。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20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10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7720万元,同时导致虚增利润总额7900万元,占2018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比例为211.48%。鉴于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凡在2017年4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买入东方金钰并在2019年1月17日晚间持有东方金钰的投资者,或者在2017年4月18日至2018年11月2日期间买入东方金钰并在2018年11月2日晚间持有东方金钰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不过,对于证监会的指控,公司是否认的。公司称:其一,涉案交易系真实发生的翡翠原石采购、销售交易。翡翠原石交易具有特殊的行业惯例,许多参与交易的客户、供应商并不希望交易对手方知悉其真实身份,故往往通过代理人代为交易。同时,翡翠原石属于非标准化商品,交易过程中往往无法准确鉴定品级和价值,在买卖双方就价格和标的物达成一致后即可交货、付款,故翡翠原石交易惯例中通常不会在交易前订立合同,且部分交易可能为现金交易;其二,本案中,普某腊等六名客户、李某退等六名供应商确非涉案交易的真实交易对手方,仅为名义客户和名义供应商,但涉案交易均有真实交易对手方,东方金钰控制的姐告宏宁与真实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后,借用普某腊等人的账户完成资金支付,并以普某腊等人的名义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同时,相关交易均有原石标的物的流转,且交易价格合理,翡翠原石均先入库后出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本案中存在的资金闭环、由名义客户及名义供应商与姐告宏宁签订合同等情形是由于翡翠原石交易的行业习惯及姐告宏宁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不应以此认定涉案交易是东方金钰为虚增业绩而伪造的虚假交易。

  

  但对于公司的辩解,证监会未予接受。


责任编辑:陈雯

*ST金钰

虚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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