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少”诉南航劳动争议案开庭:停飞是否算处罚成焦点
2020-11-03 09:10:17
文章来源
澎湃新闻

  11月2日,南航前空少柴某对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下简称“南航”)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简称南航深圳分公司)提起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讼,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天,澎湃新闻从柴某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此次庭审现场,南航总公司及南航深圳分公司律师均到场,双方就南航对柴某作出的停飞处理是否是一种处罚、该决定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激辩。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2019年10月,一段被描述为“南航空少电梯内骚扰醉酒男同事”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当事人柴某之后被停飞,后来离开南航。他认为自己在此事中名誉受损,并受到不公平待遇,维权至今。

  

  网络视频发酵后被停飞

  

  2019年10月,一段题为“南航空少电梯内骚扰醉酒男同事”视频在网络热传,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视频中出现的两人均为南航深圳分公司的员工,分别是“空少”柴某、飞行员张霖超(化名)。

  

  柴某在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该视频系恶意截取,已经报警并准备起诉。事发后,深圳警方介入调查。

  

  视频发酵后,柴某和张霖超对在电梯内的行为各持不同说法。张霖超一方在其朋友圈和社交媒体等发表言论称,当晚柴某侵犯了张霖超,此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张霖超一方称怀疑自己被柴某下药。柴某则坚称是张霖超主动倒入其怀里,并非强制,且没有下药,自己无需道歉。

  

  柴某称,视频流传至网络引发公共舆论使其遭受网络暴力,并且应事发时答应公司要求不对外解释,最终给他本人航空事业带来很大影响,2020年年初,柴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

  

  2020年6月,该案在南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人决定,张霖超相关言论侵犯柴某名誉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柴某对澎湃新闻称,“南航空少电梯内骚扰醉酒男同事”视频在网络发酵后,网络点击量曾达到四个多亿。2019年10月15日,在没有出具正式停飞处分文件的情况下,南航深圳分公司通过面谈告知自己需停飞。在此期间,他只能领取基本工资生活。

  

  柴某称,在被公司要求停飞期间,他曾多次与南航深圳分公司进行沟通,表达了复飞的愿望,均被以维护公司形象等为由拒绝。

  

  2020年4月13日,柴某入职满五年,他被公司通知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而涉事的飞行员张霖超仍在南航继续工作。5月,柴某对南航和南航深圳分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7月21日,该起劳动争议仲裁案在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8月21日,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对柴某与南航劳动仲裁一案做出裁决,认为停飞不是处罚,而是南航基于用工自主权作出的合理安排。

  

  9月1日,柴某不服深圳市劳动仲裁委裁决,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停飞是否是处罚成庭审焦点

  

  11月3日,此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柴某希望南航能支付他被停飞六个月期间的工资劳动报酬65714.79元及其他损失18932.74元,此外希望南航能对他积极道歉。

  

  原告柴某的代理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夏露表示,在庭审现场,原告方提交了柴某的劳务合同、南航内部员工软件系统截图及银行工资收入等多方面证据,以证实南航在柴某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及无法出示停飞处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停飞、随意变更工作内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造成柴某长期无法获得飞行补贴收入,在长达6个月期间实发工资月均不足2000元。

  

  钟夏露说,在庭审现场上,南航的辩护律师多次声称对柴某做出的“停飞”决定并不是一种“处罚”手段,而是一种正当的企业工作安排,并举例称,“通常(南航)作出停飞的决定是基于多种原因,比如怀孕哺乳等等。”

  

  对此,钟夏露称,原告柴某认为南航对其做出的停飞决定本身是一种处罚,而非用工自主权,根据南航员工查班使用的“移动运行网”APP截图,南航于2019年10月15日便停止了柴某的飞行安排,状态为“停飞PENALTY(处罚)”。而南航内部规章制度《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及《股份客舱部员工行为“十条禁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亦明确处分手段包含停飞。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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