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研报迎质检风暴 中信建投等吃罚单
2020-12-02 10:17:31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虽然研究报告看似“事小”,但却是监管查处的重点方向。近年来,券商由于研究报告出现问题而吃到罚单的情况不在少数。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近阶段,监管层开展了一轮对各券商研究报告的质量检查。最近,已有多家大型券商因为研究报告的问题受到了监管处罚。

  

  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此次中信建投吃到罚单的主要原因为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等问题。无独有偶,就在11月初,申万宏源也同样因为在研报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上出现问题而吃到上海证监局的罚单。

  

  中信建投研报涉两方面问题

  

  11月30日,记者从某大型券商相关内部人士处了解到,近阶段,监管层开展了一轮对各券商研究报告的质量检查,“监管先是要求各券商对自家发布的研报进行自查,再进行抽查”。

  

  从各地证监局发布的通知来看,最近,已有多家大型券商因为研究报道的问题而受到监管处罚。

  

  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在其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经查,中信建投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

  

  对此,北京证监局认为,这反映出中信建投对该份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第十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审阅机制,明确审阅流程,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

  

  因此,北京证监局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向中信建投指出:“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制作、发布研究报告的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下半年有多位首席离职

  

  除了中信建投外,最近还有部分大型券商也因为研报问题而吃到罚单。如11月4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显示,申万宏源证券子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但未对研究所署名证券分析师刘洋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近年来,中信建投加强了对研究所的建设。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下半年以来,中信建投研究发展部(研究所)有多位行业首席分析师相继离职。

  

  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前中信建投分析师花小伟今年11月初从中信建投离职后,目前已在红塔证券登记执业。

  

  据了解,花小伟此前曾为中信建投大消费组组长、轻工制造行业首席分析师。

  

  此外,中信建投前社会服务行业首席分析师贺燕青已于今年10月中旬从中信建投离职,并在随后转投东亚前海证券。

  

  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中信建投前海外首席分析师陈萌已今年9月中旬从公司离职,不过目前还没有她在其他券商任职的信息。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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