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索赔案时效仅剩9个月 这些股民还可加入维权
2020-12-11 09:03:56
文章来源
财富动力网

  因为未及时披露一笔高达1.54亿元的专利授权费用,A股上市公司国农科技(000004)及其高管都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和处罚。罚单下达两年多以来,不少股民对公司发起维权索赔,案件也曾经进行过开庭审理。《投资快报》记者提醒,针对该公司的起诉时效,还剩最后9个月。

  

  信披违规领罚40万元

  

  2017年6月14日,国农科技接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经过一年多的调查,2018年8月15 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周不到的2018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监管机构查明,国农科技涉及的具体违法事实为:自然人胡某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与其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根据该协议,自 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某泉将其拥有的 ATP 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人民币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人民币1.54亿元,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

  

  上述签署事项属于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于3万至10万元罚款。国农科技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股价大幅下跌,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这些股民可以参与索赔

  

  2020年7月,针对国农科技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上司公司方面认为无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因为他们自认隐瞒的是利好而非利空。国农科技的解释是,购买专利后能够有很大的盈利,该费用只是小部分成本。不过维权律师认为,这样说法没有依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中,只认定专利购买费用没有披露,没有认定预期盈利没有披露的问题。

  

  此外,实际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的认定没有异议,双方均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处理。维权律师表示,公司被处罚后股价下跌导致股民损失,预计有较大几率获赔。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6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此外,根据国农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报显示,该公司涉受损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案金额为421.41万元。截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案件部分已进行一次庭审,部分尚未进行开庭,但鉴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目前尚无法对案件结果及可能发生的损益情况进行合理的预估。

  

  值得留意的是,国农科技被处罚时间是2018年8月21日,根据相关规定,民事证券索赔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需要在2021年8月20日之前提起诉讼,才能获得胜诉资格。《投资快报》提醒股民,针对该公司的索赔行动,还有9个月的时间。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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