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章处惊现原董事长名字 新潮能源诉讼案不排除“萝卜章”
2021-03-11 08:45:13
文章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卷入诉讼的新潮能源(600777.SH)备受市场关注,如今该事件有了新进展。


  3月10日晚,新潮能源发布了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其中一个重要信息是,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农商行)“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中《差额补足协议》显示,该协议签订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签章处显示手签‘黄万珍’,协议加盖显示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


  要知道,黄万珍在2014年4月11日至2017年12月22日是新潮能源的董事长,其也曾是任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志昌顺)副总经理。


  在新潮能源3月10日晚的公告中,“金志昌顺处于失联状态。”


  原董事长“未回复”


  新潮能源的诉讼源自广州农商行就贷款违约事项起诉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11家公司及7名自然人,涉案金额达35.82亿元。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显示,诉讼事项涉及的信托贷款债务人为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翔投资)。


  启信宝信息显示,华翔投资成立于2014年5月27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王秀珠,但是其股东分别是闫莉、霍佳美,这二人是被广州农商行起诉的自然人。


  上交所《监管工作函》中明确要求新潮能源说明“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持股、任职、资金往来、业务往来等情形”。2021年3月5日,新潮能源向相关主体发送了询证函,但是有的人回复了,有的人没回复。


  3月10日晚,新潮能源的公告称“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未回复”询证函内容。“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表示“我司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持股、任职、资金往来、业务往来等情形)”。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回复是“华翔投资与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华翔投资提供补仓义务的业务安排及由此产生的资金往来关系外,本企业与华翔投资不存在持股、互相任职等关联关系。”


  在时任董监高中,原董事长黄万珍、董事韩汉、独董余璇和监事郭卫星“未回复”询证函,而其他时任董监高人员均表示“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新潮能源现任的董监高中,除董事长刘珂表示“华翔投资与本人控制的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华翔投资提供补仓义务的业务安排及由此产生的资金往来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华翔投资不存在持股、互相任职等关联关系”之外,其余董监高均表示“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广州农商行诉讼请求中,“金志昌顺以其持有公司3.43亿股股票价值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新潮能源3月10日晚的公告披露,“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没有收到金志昌顺、人民法院、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来/转来的关于金志昌顺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冻结的通知。收到《工作函》后,公司通过发询证函、联系股东名册预留电话等方式联系金志昌顺,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金志昌顺处于失联状态。”


  从新潮能源2020年三季报来看,金志昌顺以持股27475.76万股,位列其第五大股东。


  惊现手签“黄万珍”


  新潮能源之所以会被牵涉进诉讼,主要因为广州农商行在起诉时提供了一份《差额补足协议》,而落款主体中就有新潮能源。


  3月10日晚,新潮能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3月3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该案件有关的起诉状和资料副本后,根据广州农商行提供的《差额补足协议》显示的信息,立即开展内部核查工作。“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档案中既没有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查询公司用印记录,公司用印记录中无上述《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记录;经向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书面征询,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均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上述《差额补足协议》;经查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存档资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上述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经书面征询时任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其称对上述《差额补足协议》不知情。”


  同时,新潮能源又征询了“公司时任及现任持股5%以上的股东”,4家机构给予的回复都是“本企业未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形式的《差额补足协议》,对该协议情况不知情。”但是,有6家机构没有回复。


  时任董监高中,依旧是原董事长黄万珍、董事韩汉、独董余璇和监事郭卫星“未回复”询证函,其他董监高均表示自己“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媒体报道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


  尽管新潮能源表示,“公司未发现上述《差额补足协议》的存档和用印记录,上述协议亦未遵照《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是,新潮能源的公告中依旧披露了很重要的信息,根据广州农商行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中《差额补足协议》显示,该协议签订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协议缔约方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处显示手签“黄万珍”,协议加盖显示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


  不过,新潮能源没有披露,手签“黄万珍”三个字究竟是不是原董事长黄万珍的亲笔签字,因为黄万珍“未回复”征询函。


  新潮能源表示,鉴于目前公司仅取得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合同复印件,尚未知悉上述诉讼事项原告广州农商行是否持有该合同原件,无法判断该合同中的印章是否即为公司真实公章,但是“不排除有人伪造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义,或者有公司内部人员擅自对外使用公司印章的可能性。”


  是有人故意为之,还是有人偷刻了“萝卜章”呢?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新潮能源的此次诉讼进展。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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