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独董发督促函 要求ST聆达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等对内控缺陷进行整改
2024-05-09 09:40:57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张宝莲 每经编辑 张海妮


  5月8日晚,ST聆达(SZ300125,股价3元,市值8亿元)公告,近日收到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刘黎明、林善浪、何少平共同提交的《督促整改意见函》,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人资金占用等问题,督促公司及管理层进行整改。


  公告披露,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4月27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4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注函。


  三位独立董事称,于4月30日专门召开了独立董事会议,随后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并开展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工作。在此基础上,三位独立董事提出4条督促意见和整改措施,以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督促函要求,首先,公司及时回复监管函,依法配合大连证监局开展整改相关工作,并准确、及时地回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


  其次,在内控制度上,独立董事们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并聘请专家对现有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积极整改,特别是资金审批和对外担保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督促函提及,公司应当纠正关联人资金占用行为。三名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和纠正,确保公司持续、健康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三名独立董事特别督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立即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行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同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按照大连证监局的要求及时、全面整改到位。三名独立董事要求王明圣、林志煌负责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限期收回,以确保整改顺利完成,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整改进展,把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持续经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公司表示,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


责任编辑: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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