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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中高考成绩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
2020-09-25 10:26:04
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

  教育部、中组部、中宣部等八部门昨天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保障学校三个方面的自主权,同时强调,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保障教育教学的自主权主要涉及两个层面:在学校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有“五个自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同时,提出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其次是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包括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提出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提出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学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由学校提出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

  

  第三是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吕玉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激发办学活力需要评价导向的指引拉动。《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要强化过程性、发展性评价,要更加注重评价学校在提高办学质量方面的实际成效,也就是对评价的导向问题做出明确的部署。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关,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者升学率来片面地评价学校、评价校长、评价老师。要把考试升学建立在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基础之上,把素质教育的功夫做足、做实、取得成效。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幼儿园的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包括对县域教育质量的评价、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以及学生学业发展质量的评价等三个层面。(记者雷嘉)


责任编辑:李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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