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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再度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 本科毕业5年内可先落户后就业
2020-11-27 10:11:03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11月2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引进人才及落户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进一步放宽,并明确自今年12月25日起执行。将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均纳入人才引进范围,同时,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通知》对珠海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珠海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珠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引才方面,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引进范围;对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入户方面,《通知》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在珠海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

  

  同时,“先落户后就业”的条件也有所放宽。2018年出台实施的“珠海英才计划”规定“毕业3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现将“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统一放宽为“毕业5年内”。即在珠海无工作、无社保、无住房,但属于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此外,《通知》还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包括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取消珠海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记者/梁涵)


责任编辑:陈诗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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