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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留白”的劳动合同里留的多是“坑”
2021-01-11 09:22:10
文章来源
工人日报

  为降低违法用工的风险,一些企业常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处留白,方便任意“填空”。劳动者往往因法律意识不足或迫于就业压力在这样的“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日后或陷入“维权难”。

  

  前不久,江西籍保洁员丁翠竹与福州一家企业的3年劳动合同期满。其间,她因调休被人事部门认定为旷工并遭辞退。申请劳动仲裁时,她才发现,3年前她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键条款留有空白,如今该合同上盖的是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章,且收入一栏所填数字比实际收入少了近一半。

  

  《工人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丁翠竹的遭遇并非个例。为达到少缴社保、逃避工伤责任等目的,一些企业常将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处空白不填,待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再“填空”。劳动合同中这样的“留白”使得劳动者在维权时困难重重。

  

  拿着这样一份“留白”的劳动合同,丁翠竹来到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的法律咨询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当时我们30多个保洁阿姨一起入职,她们都能证明,我们不是劳务派遣工。现在这家劳务派遣公司倒闭了,我应该怎样申请赔偿?”

  

  工人:“只关心钱拿到手,不在乎合同空不空白”

  

  建筑业存在层层转包现象,一些企业用工不够规范,导致签订“留白”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更容易发生。

  

  临近元旦,在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附近的一处在建工地上,记者见到了46岁的河南籍钢筋工李天淦。17时,他和工友准点下班。离开脚手架后,他们一起去签领了当天500元的工资。

  

  和不少工人一样,李天淦的劳动合同是由老乡帮忙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上写了什么,他不知道也不在乎:“这个月干完这个项目,下个月说不定就走了,只要钱能拿到手,谁还在乎合同空不空白。”在李天淦看来,每天能收到当天的工资、拿到钱,才最踏实。

  

  记者采访了建筑行业多家劳务派遣公司后发现,不少工人和李天淦的想法一致。

  

  “3年前,一名小工每天工钱300元。现在学徒一天就要350元,钱还必须当天结,工人收不到钱,第二天就不来了。”福州市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人事主管陆霖透露,近年来有经验的建筑工人成了“香饽饽”,年轻建筑工人是稀缺资源,劳动力市场逐渐从买方市场转向卖方市场,签不签合同、怎么签合同不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一方说了算。

  

  据了解,不少建筑行业的劳务公司愿意与当地稳定从业、长期合作的“老工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由于劳动力价格连年上涨,工人常主动要求合同中劳动报酬一栏“留白”处理。

  

  而在与“临时工”签订合同时,劳务公司也倾向于将合同中的时间、工资、休假等信息处留白,以便日后发生劳动纠纷尤其是出现工伤时随意修改,获得更有利于企业的协商空间,降低其违法用工成本。

  

  企业任意“填空”或致工人权益受损

  

  “不仅是建筑行业,现在很多劳务派遣公司都与劳动者签订‘留白’的劳动合同,而且空白的部分更专业,也更隐蔽。”在福州市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薛斌看来,“留白”的劳动合同是不少劳务派遣公司降低用工风险的选择。

  

  记者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时常和劳动者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一份合乎法律规范,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关键信息空白,遇有劳动纠纷或将结束劳动关系时,就按照有利于企业的标准“填空”。

  

  薛斌告诉记者,由于劳动者已经在合同上签字,因此后期维权时,他们常因无法提供权益受损的有效证据难以维权。

  

  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柏涛和记者分享了一个案例:从事外墙高空清洁的“蜘蛛人”朱某,在一次作业中从高处跌落,造成腰部以下瘫痪。直到申请工伤赔偿时,他才发现当初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原本每月1.3万元的工资在合同中“打折”为不足1700元,这导致其工伤待遇大大缩水。

  

  丁翠竹的遭遇也是一例。直至记者发稿时,丁翠竹都未能拿到赔偿金。

  

  “按照合同,丁翠竹的劳动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在派遣过程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或辞退被派遣员工。但这家劳务派遣公司已经倒闭,所以案件陷入了僵局。”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傅继林表示,中心的法律咨询窗口每年都会接到2~3起类似争议,但由于当事人大多无法自证确为空白劳动合同,最终多数职工难以维权。

  

  “在劳动争议中,无论是计算社保,还是追讨欠薪,抑或是工伤认定,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朱柏涛表示,一些劳动者较多关注实际到手的钱,而忽略了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使得其在维权中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困境。

  

  有关部门须加强监管

  

  对企业而言,签订“留白”的劳动合同表面上让企业赚了“便宜”。“但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无法降低企业的违法风险,还会影响其稳定用工。”朱柏涛告诉记者。

  

  他以社保条款处留白举例,一旦发生纠纷,即便单位在空白处自行补填“系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但因其内容违法,往往被判无效。“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朱柏涛说。

  

  记者从福州市总工会日前组织的一项问卷调查中了解到,参与调查的1350名一线工人中,有37.4%的受访者表示“迫于就业压力,会签订‘留白’的劳动合同”,31.8%的受访者表示“身边有人签订了‘留白’的劳动合同”,只有11.4%的职工表示“会投诉企业的违法行为” 。

  

  对此,厦门某文化创意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吴丽琳认为,要整治“留白”的劳动合同乱象,须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大检查劳动合同力度,同时在检查时不仅要关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还应详细审查合同内容。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必备条款全部或部分缺失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签。”傅继林提醒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地点要具体明确,劳动报酬要约定清楚,切勿与用工单位签订“双面合同”,劳动者可以在合同的空白处写上“空白”字样,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单方面篡改。


责任编辑:王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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