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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拟规定:未成年注册账号应经监护人同意
2021-10-29 10:00:40
文章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记者果君)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近日公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注册账号时,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用于真实身份信息核验。

据共青团中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联合发布的《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达到1.8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4.9%;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学生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在对未成年人的注册管理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处理未成年人账号注册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遵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小学生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央广网发)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互联网机构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与机构自身的名称、标识等相符合,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相匹配。


责任编辑:林林

未成年注册账号应经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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