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2宗违法遭罚60万 虚列增值服务费
2020-04-02 08:52:16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日讯 3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51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港股简称:中国财险HK.02328)青岛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虚列增值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并处60万元罚款。

  

  此外,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9号)显示,商林对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增值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

  

  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50号)显示,王兵对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增值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是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亚洲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36.0414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8.98%。

  

  2015年1月19日,青岛保监局发布关于王兵任职资格的批复(青岛保监局关于王兵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兵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人保财险干〔2014〕150号)收悉。经审查,王兵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青岛保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刘利香

人保财险,增值服务费,虚挂中介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