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质押贷款监管新规在路上
2020-04-30 08:37:20
文章来源
金融时报

已实际开展多年的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将面临监管规范。记者近日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已向各银保监局及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新规或延长贷款期限

  

  所谓保单质押贷款,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保单的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的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是基于保险主业的一项附属业务,也是为便利投保人而对其开展的保单增值服务。

  

  近年来,保险行业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呈现增长态势。但是,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此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监管规范,这也使得该业务存在突破监管规定变相开展中短存续期业务、借助质押贷款非法骗取客户资金等风险与问题。银保监会此次下发《征求意见稿》意在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显示,保单质押贷款的申请人应为投保人,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单质押贷款服务。同时,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

  

  在利率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保险公司应当参照贷款市场平均利率或者参考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贷款办理时的实际结算利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业务中有些不太规范的地方,比方说,如果贷款利率低于保单收益,会诱发投保人用贷款的钱再去购买保险产品或是业务人员出于业绩原因进行循环操作,这都违背了这项业务的初衷。”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两点内容颇受业内关注。一是拟加强贷款流向跟踪。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对贷款用途进行审核,并明确要求贷款申请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机,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二是贷款期限上有所放宽。根据《征求意见稿》,保单质押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应在保险合同犹豫期满后,贷款期限应在保单有效期内,每笔保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这较此前6个月的贷款期限上限有所延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保人频繁贷款还款并支付较高利息。

  

  事实上,《征求意见稿》延长贷款期限也有线索可循。银保监会办公厅在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中就提出,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提升贷款额度,帮助客户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业内已有公司响应。太保寿险就表示,为了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主资金周转问题,客户可以通过太保寿险的微信及APP保单贷款自助办理渠道快速办理该业务。太保寿险透露,自1月24日以来,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客户已达52万人次,合计贷款金额280亿元。此外,太保寿险还特别针对湖北、广东、河南等12个地区的客户,推出包括免收逾期利息、延长贷款保单还款期限及贷款利率下浮等在内的多项优惠政策,已惠及保单33万件,涉及贷款金额近36亿元。

  

  贷款规模呈增长态势

  

  朱俊生表示:“疫情冲击下,很多人的收入受到影响。以前在手头宽裕时购买的保险,现在出于流动性需要可能会增加对保单质押贷款的使用。另外,保单质押贷款的增长也同寿险市场近年来的发展特别是行业结构转型有关。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可以申请质押贷款,是需要具有现金价值的,而这些保单的保障期限通常较长。”

  

  据《金融时报》记者梳理统计,已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披露2019年年报的13家人身保险公司在过去一年里保户质押贷款规模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2019年,13家人身保险公司保户质押贷款规模合计同比增长25.6%。特别是大型上市险企的保户质押贷款规模远超中小人身保险公司。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平安人寿保户质押贷款为1369.31亿元,同比增长25.2%。

  

  一家中小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保单质押贷款不仅能够促进保单销售,有利于减少退保,还能够为险企带来一定的利息收入。”

  

  谈及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该人士表示:“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率相对稳定且较低,贷款速度快,还款方式宽松,手续也比较简单。尤其重要的是,投保人在借到钱后,其当初与保险公司约定好的对被保险人的保障并不会受到影响,这也是保单质押贷款最重要的优势所在。”

  

  但对于消费者而言,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并非全无风险。深圳银保监局此前曾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时,注意防范相关风险,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具体而言,质押贷款业务需要支付利息,而且有可能对自己保单的保障权益产生潜在影响,因此,保险消费者需要根据自身实际资金需求谨慎选择质押贷款业务。在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时,消费者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无论是通过柜面渠道还是电子化渠道办理质押贷款业务,都应该认真确认自己的权利义务,不可在未看清条款的情况下草率签字或点击“确认”。通过电子化渠道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时,消费者要注意保护信息安全,防止账户密码和电子证书被窃取盗用,如果没有贷款的业务需求,最好不要开通账户的相应权限。此外,深圳银保监局还提示,消费者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后要注意做好资金规划,及时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避免对自己保单的保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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