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贷款被“买保险”?八地银保监局发文提示风险
2020-06-17 09:12:01
文章来源
财联社

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愿)讯,近日,六地银保监局陆续发文,就消费者办理个人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一事进行提示:选择正规渠道、认真了解业务流程、谨慎小心签合同、诚信守约还贷款。

  

  据了解,这些提示背后与“代理退保”的机构业务延伸至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有关。在上述六地银保监局发出提示的同时,有四地银保监局(其中两地为前述六地之二)发文提示防范“代理全额退保”的骗局。

  

  办理个人贷款被买保险?

  

  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是由投保人(即借款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投保人(即借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借款时,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余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往往要求借款人通过购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供还款保障,以获取贷款资格。

  

  不过,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近日包括山东银保监局、吉林银保监局、甘肃银保监局、海南银保监局、辽宁银保监局陆续发文,并在第一段即表示,“近期,有金融消费者反映,在办理个人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的过程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或类似表述。

  

  与此同时,多家银保监局均提示,办理个人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时要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认真了解信用贷款及贷款保证保险知识、详细了解信用贷款及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流程、严格履行信用贷款及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等。

  

  在个人征信方面,多地银保监局提醒,如有逾期或违约,将会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提醒通过购买信用保证保险办理贷款的金融消费者,除需偿还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之外,还需要承担保险费成本。“

  

  “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消费者,贷款综合成本包括银行贷款利息、保证保险保费及相关金融机构服务费等,消费者应在考虑综合成本前提下确定是否进行贷款。”陕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的消费提示》显示。

  

  山东银保监局还提醒,线下办理相关业务或接受相关宣传时,对于一味以“放款快”“无需担保”“利率低”等作为宣传要点的,要谨慎判断,进一步了解是否存在其他费用或条件。

  

  此外,甘肃银保监局、陕西银保监局还提示:消费者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时,要积极配合“双录”。

  

  今年5月,银保监会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规定,通过互联网承保的融资性信保业务,应当对投保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信息,确保记录全面、不可篡改。

  

  防范“代理全额退保”骗局

  

  在上述提示发出的同时,还有四地银保监局发文提示防范“代理全额退保”的骗局,其中黑龙江、广西银保监局为专门发文提示。

  

  广西银保监局称,一些组织或个人通过社交、网络平台等发布“可在全国办理全额退保业务”的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帮助消费者在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实际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切断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再通过非法手段牟取高额手续等不正当利益,主要涉及传统寿险、健康险、保证保险等产品。

  

  “投诉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如果被别有用心者利用,不但达不到维权的目的,还可能带来新的伤害和损失。”广西银保监局表示。

  

  黑龙江银保监局则提示了委托“代理退保”潜藏的三种风险: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方面为:在开始退保动作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同时,多地银保监局表示,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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