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哈尔滨分公司违法遭罚 委托无证机构卖保险
2020-07-13 08:10:30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车商第三营业部委托无保险代理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李慧君、赵芮彤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黑龙江银保监分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人保财险哈分车商第三营业部罚款30万元。给予李慧君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给予赵芮彤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成立于2003年7月7日,注册资本222.43亿人民币,中国人民保险为大股东,持股比例69.98%,繆建民任董事长。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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