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套费、妨碍监管碰不得!年内10余家保险机构遭停业处罚
2020-09-17 08:32:44
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停止开展新业务,对于保险机构来说可谓是令人谈之色变的“顶格处罚”。一则“泰山财险济宁金乡支公司因虚构9份大蒜目标价格保险骗保行为,遭停止开展相关新业务”的新闻引起了业内注意。9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年初至今,已有十余家保险机构被监管处以此类处罚,其中被停止开展新业务时间最长者达3年。细究被罚的原因,除了编制虚假报表资料、提供虚假报告报表外,妨碍监督检查者亦有之。

具体而言,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间,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实际负责人王某等人虚构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保单9份。最终,今年5月,济宁银保监分局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并责令停止接受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新业务2年。

事实上,这仅是年内保险机构遭停业处罚的冰山一角。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已至少有12家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公司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停业处罚,其中包括3家保险公司,如人保财险喀什分公司以及泰山财险济宁市金乡支公司等;9家保险中介公司,包括人保汽车保险销售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盛世大联保险代理泉州分公司、厦门市天地安保险代理公司、年安保险销售青海分公司等。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得知,“处罚事由”直接显示为“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报表”的有7家,同时,部分公司因“财务不真实”、“虚构保险合同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数据不真实”、“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开罚单,停业时长由一年至三年不等。

其中,厦门银保监会罚单显示,三家保险中介机构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厦门惠晟保险代理和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因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报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责令停止接受全部新业务三年。

此外,也有部分公司处罚事由包括了“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报告设立分支机构事项,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人”,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其中浙江时代保险代理公司被停业9个月,而盛世大联保险代理泉州分公司则被停业3个月。

《保险法》显示,若保险机构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那么,保险机构被处以停业处罚,对公司经营有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称,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而言,没有新业务,就意味着佣金收入大幅下降:“经营寿险业务者可能还会有一些续期保费的佣金收入,经营财险等短期业务的佣金收入则可能归零。”他表示,如果停业持续时间长达三年,受罚保险中介公司基本上就会被市场淘汰。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李文中则认为,除了偿付能力不足,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被停止开展全部新业务,因此影响相对较小。同时,也要看被停止开展的新业务在公司业务中所占的比重,比重越大,对公司的不利影响越大。

“这些公司主要是因为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罚,可见监管部门希望通过严监管来治理这一乱象。”对于违法事由的构成比例,李文中如是分析道。他认为,这些处罚都是有法可依的,使用该顶格处罚是当前严监管的体现:“严罚才能真正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证保险经营数据的真实性,促使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监管、支持政策也才更有效。”

北京商报记者也致电盛大在线(原盛世大联)、泰山财险等机构进行采访,截至发稿均未得到回复。


责任编辑:刘利香

保险机构

虚假报表资料

保险新业务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