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红”还是“关门黑”?保险营销乱象多
2020-11-12 08:40:25
文章来源
深圳商报

记者邱清月


  临近年关,各大保险公司的“开门红”大战逐渐升温,新产品扎堆推出,对于有些保险公司来说,在开门红期间的保费差不多是其他时间的总和,“动手早、下手快”有利于保险公司把握全年发展节奏。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代理人存在违规返佣、销售误导以及诋毁同行搞恶性竞争的行为,还用上了饥饿营销的手段,影响行业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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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名其妙被“保险”


  “莫名其妙说我有了一款飞某保的保险产品,姓名、身份证号他们都有。”多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他们近期收到某保险公司短信,突如其来多了一份保险。“我并没有授权,也没有购买,不知道哪里来的。”李先生对此十分困惑,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与保险公司沟通之后,对方表示,此保险是免费赠险,退掉这个免费险还需用户自己申请。免费赠险是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获客而使出的招数,客户获得赠险之后,会收到客服频繁的推销电话,升级该险种,或者推荐其他产品,消费者往往不堪其扰。


  虚假宣传在销售层面更是屡禁不止,在销售年金险的过程中,代理人通常会给出一个很不错的演示利率,比如“高达6%”“比银行理财收益高”。让人误会这个产品将有高额收益,其实这只是预估收益。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将预估收益分为三个档次,一些代理人会故意用最高档次来进行演示,消费者没有细读条款的时候很容易被高额收益吸引,实际上大多数产品的收益都只能在中档附近,最终没有达到代理人承诺的收益率。比如万能险产品收益根据投资项目的收益变化,这段时间可以维持在5%左右,过段时间就不一定了,很多消费者吃了这个亏。


  不少代理人承诺消费者返佣。有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以冲业绩为由,请求张先生购买其代理的商业保险。“他说一周后会返给我500块钱作为好处费,第二年3000块钱保费全额退还,当时感觉投3000块钱还能赚个500块钱,就被业务员说心动了。”冲业绩的好处费迟迟未到账,到了年底,该保险开始下一年自动扣费,张先生才惊觉被“忽悠”。


  此外,还看到群发信息中利用活动喊出“即将停售”“限时限量”等概念,其中还不乏银保渠道。某银行理财经理推销保险时,会炒作开门红产品的限售期,激发购买欲望。而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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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了病就能全额赔付?


  面对一大摞文字、表格组成的保险合同,消费者常呼“看不懂”,也不愿意去仔细深究,轻信了代理人的违规宣传,就很容易投保并不适合自己的产品。不仅如此,保险公司在宣传册上也经常玩文字游戏,偷换关键概念,欺负消费者缺乏保险知识。


  重疾险宣称“确诊即赔”,“囊括500多种癌症”“即买即得病即赔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一名重疾险保险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重疾险合同对疾病的定义,一般是参照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推荐的诊断标准制定的。例如,条款中要求“急性心肌梗塞”要有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假如消费者在发病后未及时就诊,虽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却错过了查验心肌酶素的最佳时间,理赔过程就没有那么顺利了。该销售人员坦言,合同中不保范围写得不明显,而可保疾病则注明得非常详细,基本都是该病的最严重症状。以恶性肿瘤为例,合同中仅仅只有几种不保,其他全保,但恰恰就是这几种不保的肿瘤的涵盖范围才最广泛。


  宣传册显示,即买即赔付,而事实上,健康险都是有观察期的。观察期是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赔或者部分理赔的,观察期一般在90天到一年,各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不一样。另外,一些日常疾病在投保时不履行告知的话,理赔时也会产生很大的麻烦。有消费者因患肝癌索赔重疾险,理赔时发现,他在投保前曾有慢性乙型肝炎病史,并未告知保险公司,最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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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严查“开门红”违规


  受疫情的影响,保险公司业务今年增长乏力,所以“开门红”声音格外响亮。记者经过对比发现,大型保险公司的开门红来得要比以往更早一些,国寿、平安开门红提前了近1个月、太保提前了约2个月,预计新华保险将较去年提前半个月。


  今年上市险企个险开门红产品形态大多延续了往年的“年金+万能”账户,大多为3年期缴第5年返还,整体在缴费期和保障期方面较此前两年进一步缩短,开门红出现了“短交、快返”的特征,一定程度成为行业趋势。


  为此,银保监会专门发文提醒各大保险公司不得触碰红线。10月底,一则《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下发到各人身保险公司、各银保监局。该文件提到,近期部分人身保险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制定了2021年“开门红”业务发展计划,提前布局明年业务发展。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摒弃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以高费用换取短期业务发展的经营思路;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对于保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明确告知并确保消费者能够单独购买任一主险产品。


  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重点査处六大违法违规及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的;违背客户意愿向客户销售与其实际需求不符、严重超出客户保费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销售从业人员擅自印制、使用、发布保险产品宣传材料;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的等等。这些正是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强烈的问题。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中国银保监会及地方派出机构10月共对17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罚,对公司合计罚款625万元,其中,财产险成为重灾区,被罚公司11家,处罚488万元。人保财险共被罚155万元,为唯一被罚超过百万的公司。被处罚的原因多为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未严格执行审批或报备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等。


  监管部门表示,将高度重视举报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于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消费者投保过程中如遇深圳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操作,可拨打深圳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及举报热线12378(工作日9:00-17:00);或联系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进行纠纷调解,联系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3号中国人寿大厦16楼,电话0755-83529699。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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