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保险经纪公司陕西2宗违法遭罚
2021-02-18 09:17:10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9日讯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2021年2月3日,陕西银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对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给予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刘念平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阮家龙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保险中介服务企业,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注册资本5555.55万元。该公司大股东为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3%。


  2017年4月17日,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刘念平任职资格的批复(京保监许可〔2017〕102号)显示,核准刘念平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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