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偿付能力低于行业水平 罚单不断需重视内控风险
2023-01-31 09:50:10
文章来源
中国科技投资

  偿二代二期工程下,国寿财险偿付能力已有多季度低于行业水平,增资90亿元获批有望改变这一局面。

  日前,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增加注册资本90亿元,这有助于提升偿付能力水平。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国寿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55.58%、192.11%。据银保监会官网数据,同期财险公司的平均水平分别为205.3%、238.9%。此前,国寿财险上述两项偿付能力指标已有多个季度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此外,吉林银保监局公布2023年辖区内首批罚单。国寿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等三家分支机构因未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人为调减未决赔案估损、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违规事由收到7张罚单,合计被罚没8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国寿财险在2022年亦频收罚单。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国寿财险当年累计收到银保监会开出的22张罚单,合计被罚没698.5万元。

  偿付能力低于行业水平

  日前,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国寿财险增加注册资本90亿元,由188亿元变更为278亿元。其中,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02628.HK)分别增资54亿元、36亿元。增资完成后,国寿财险的注册资本金将超过财险“老三家”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国寿财险增资背后,或是因为连续下滑的偿付能力指标。

  自2022年起,保险业执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偿二代二期”),对部分险企的偿付能力造成冲击。国寿财险作为大型财险公司,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亦出现波动下滑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

  具体来看,2022年一至三季度,国寿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59.87%、161.17%、155.58%。对比来看,同期财险公司该指标的平均水平分别为204.2%、203.7%、205.3%。国寿财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9.09%、197.64%、192.11%,同期财险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236.3%、238.5%、238.9%。国寿财险在偿付能力报告中预测,2022年四季度,两项偿付能力指标还将进一步下滑。

  国寿财险在各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2022年一、三季度实际资本下降的主要原因分别是受年初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减少影响净利润、浮盈大幅减少;2022年二季度最低资本上升是由于自留保费及未决赔款准备金上升导致风险暴露增加,权益类投资资产浮盈增加导致权益价格风险的最低资本风险暴露增加。

  对此,国寿财险表示,公司通过加强资本管理,确保公司具有与风险及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保持偿付能力持续充足。

  2022年全年罚款近700万

  近日,吉林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寿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人为调减未决赔案估损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33万元,并对两位相关负责人合计罚款4万元。国寿财险长春市净月区支公司虚列防预费支出19笔共计145.39万元,吉林银保监局对该分支公司及1位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21万元。国寿财险长春市二道区支公司因存在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5万元,1位相关负责人被罚款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国寿财险在2022年亦频收罚单。其中,2022年7月,湛江银保监局对国寿财险湛江中心支公司开出一张215万元的罚单,包含162万元的公司主体罚款以及53万元的相关责任人罚款。该张罚单在当年财险公司单笔罚款金额中居首位。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国寿财险收到银保监会及各地监管局开出22张罚单,合计被罚没698.5万元。经梳理发现,国寿财险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由包括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涉诉案件未在期限内赔付、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等。

  普华永道在《2022年度保险业金融机构监管处罚及政策动态》中指出,2022年度财险罚单数量前五的违法违规事由分别为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比来看,国寿财险多次被处罚的违规事由亦是监管开出罚单的重灾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在严监管的环境下,保险公司因分支机构的一些违规行为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是比较常见的。尤其是在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常因未严格执行条款费率,没有做到‘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则制定费率,确定和报送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并按照使用规则来支付手续费),为美化财务报表调减未决赔案估损,为了费用或走账虚构中介业务等违规行为而遭到处罚。国寿财险不是个例,吉林辖区的情况也不是个案。”

  对此,王国军还表示,财险业的严监管没有发生本质变化,没有最严,只有更严。目前,保险公司所能做的只有合规操作,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对已受到处罚的保险公司而言,其应加强对省市级分支机构的内控管理并完善制度,加大内部奖惩力度。

  一位不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亦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此类顽疾屡禁不止,主要与市场原因相关。近年来,保险业务竞争激烈,各家公司为了业务竞争,采取各种方法变相价格竞争。在产品价格和营销费用明确上限的情况下,保险营销人员为了竞争业务,容易出现各种违规情况。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公司对各级机构的考核不应是一味追求保费规模,而是保费、利润及合规等多纬度的综合考核。从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部门可在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上,畅通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企查查数据显示,在国寿财险现有的10023条司法案件记录中,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7203条,占据诉讼总数的71.86%。在现有的7467条裁判文书记录中,国寿财险作为原告的涉诉金额为58.27万元,作为被告的涉诉金额则为3365.3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0-2021年,国寿财险的净利润分别为17.85亿元、6.2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1.02%、65.21%。另外,2019-2021年,国寿财险的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占比分别为89.3%、84.6%、77.97%,承保利润分别为-4.98亿元、-7.56亿元、-20.25亿元。可见,国寿财险承保亏损居首位的险种是机动车辆险,且承保亏损金额逐年上升。

  针对国寿财险偿付能力及罚单内控等相关问题,记者致函国寿财险,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中国科技投资》张婷龙秋月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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