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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扬科技因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处罚通报
2020-04-23 0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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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多家企业因违法被处罚。其中,京税稽四罚〔2020〕6号显示,北京奔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扬科技)因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处罚,罚款金额10000元。处罚依据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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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通过查询企查查得知,奔扬科技成立于2002年4月11日。注册资本1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岩。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括生产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及办公、教学设备;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及办公、教学设备;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品。

  (闫冬)


责任编辑:谢鑫蕊

奔扬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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