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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说说体育消费的那些“坑”
2021-03-16 10:49:43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广州3月15日电 题:“3·15”,说说体育消费的那些“坑”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体育消费越来越成为大众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体育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容忽视。

  

  在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就来盘点一下,过去的一年里体育消费的那些“坑”。

  

    健身房、培训班跑路

  

  健身房禁止会员进店、会员打砸门店、工作人员与会员肢体冲突……2020年底,福州市拓福体育多家门店发生群众维权事件。冲突的起因,是福建浩沙健身的“接盘者”拓福体育宣布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为原浩沙会员提供免费健身服务。

  

  近年来,健身房“跑路”频发,随着中国向体育强国迈进,本是朝阳产业的健身房,却在办卡、扩张、倒闭、维权的“剧本”中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体育消费的发展。

  

  除了健身房,培训机构的“跑路”也屡有发生。

  

  杭州市民老范给孩子报了某橄榄球课的培训班,2020年春节前,老范照常给孩子续上了全年学费。满心欢喜等着疫情后开课的他却慢慢发现不对劲:课程一再延迟开课,到后来干脆连培训机构都联系不上了。他意识到培训机构可能“跑路”了,便马上和其他孩子家长商量对策。经过一番讨论,家长们一致决定,“机构没了,我们自己顶上”。他们联系之前培训班里的教练,希望他们能来继续教学。没有专业的橄榄球训练场地,大家就找足球场来替代。

  

  这家由家长扛下来的球队此后居然还运营得不错,还引起了NFL(美国职业橄榄球大联盟)的注意,但更多的“跑路”事件,造成的后果是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严重伤害了整个培训行业的形象。

  

  面对这些问题,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也在行动。

  

  2020年8月,中国健美协会发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的落实细则,从健身俱乐部评级、人才、赛事、运营、培训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将通过施行国标来规范健身俱乐部等健身场所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020年11月初,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上海市体育局等共同制定《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健身卡的“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

  

  极限运动馆安全失范

  

  2020年10月,家住南昌高新区的唐玲去某极限运动体验馆消费,在跳入“泡泡池”时,唐玲因姿势不当“倒栽”池中,之后2个多月里她深受脖子扭伤之痛。受伤后,唐玲尝试维权。涉事场馆表示,唐玲在运动前签署了一份安全协议,其中一条是“顾客由于自身行为导致受伤,场馆一律不负责任”,因此唐玲受伤应该自己负责。

  

  维权未果,唐玲开始投诉。她先联系了市场监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该运动场馆属娱乐项目,设备不在特种设备名录内,因此不在监管范围内。”随后,唐玲又联系了文旅部门,却得到回复:“此项目属于体育类,不在职责范围内。”而体育局表示:“只能对运动项目提供指导。”

  

  事实上,“维权无门”成为困扰很多体育消费者的问题。维权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往往认为应由体育部门监管,而体育部门则没有执法权,导致消费者的维权陷入死循环。

  

  有业内专家建议,可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的机构,破解专业的体育消费场所监管难、执法难的问题。

  

  “云健身”产品乱象

  

  跟着“屏幕”学健身操,抱着宠物做深蹲,躺在床上练瑜伽……2020年以来,一场疫情催生了“云健身”市场的繁荣

  

  然而,一些买了课程的网友却发现,“挂羊头卖狗肉”的“水”课大量存在。这些课程不仅可能损害健康,买课后想退款也很难。

  

  “精准腹部减脂”“7天大腿瘦一圈”等以博眼球、吸引流量为目的的健身视频充斥各网络平台,许多主播也没有授课资质。

  

  事实上,不同性别、年龄、工作性质的人群其身体机能与素质差异较大,负荷与动作难度难以适用于同一标准,部分有关节疼痛或动作功能障碍人群在“云健身”中往往也缺乏风险规避意识。

  

  专家表示,面对新的课题,相关部门也应当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新的思路和办法加强监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执笔记者:王浩明;参与采写记者:夏亮、黄浩然、张逸之、赵雪彤、林德韧、冯松龄)


责任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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