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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出行工具等新内容纳入城市管理
2020-10-23 13:18:44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今年以来,中山在城市管理精细化方面“加码”,立法方面更是动作频频。图为中山孙文纪念公园一角。 叶志文 摄

  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如果将城市管理比作绣花,那么绣花的针法尤为重要,这些针法实际上就是城市管理的具体法规,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城市管理将更高效。

  今年10月1日,经过近两年的酝酿,《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这将是中山城市管理的新法规,有望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打开新局面。《条例》提出了多项城市管理新规,其中包括将共享出行工具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新内容纳入管理。另外,针对占道经营问题,《条例》提出疏导性举措,明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特定经营区供流动摊贩定时定点集中经营。

  ●撰文:雷海泉

  补短板促改革

  为城市管理立规矩定标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也是城市的一张名片。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山市已连续多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一直以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卓有成效,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边界不断突破,城市管理出现了许多新状况、新问题,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有新法规、新标准作指引。

  据了解,《条例》出台前,由于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较为宽泛,原《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又于2017年7月20日被省政府废止,中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特别是执法方面一直缺乏具体明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

  结合中山实际,《条例》梳理了中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格局,内容涵盖工作责任分工、管理细则和处罚款项等方面,着眼弥补管理工作缺乏清晰统一指引和标准的短板。接下来,中山还将编制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和规范,让管理工作更有“准度”。

  《条例》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作了更清晰的划分,在中山首次提出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划定了责任区域范围、明确了责任人、规定了责任人的义务,提出了制作责任告知书、设置管理责任牌等要求,这是中山市原有“门前三包”制度的“升级版”。

  《条例》实施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分工也将更明晰,联动更有序。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建立部门间高效有序的沟通和联动机制至关重要。《条例》除了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还提出建立统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信息。部门分工明晰,信息互通,加上线上信息系统,中山有望形成城市管理大数据,让城市运行更聪明、更智慧,为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提供支撑。

  中山出台《条例》是对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追求。去年底,中山市委书记赖泽华主持召开城市管理工作座谈会时提到,与过往相比、与先进城市相比,当前中山的城市环境已从“领跑者”变成“跟跑者”。中山经济要重振虎威,城市管理也要重振虎威,中山经济要打翻身仗,城市管理也要打翻身仗。

  今年以来,中山在城市管理精细化方面“加码”,立法方面更是动作频频。据介绍,《条例》是中山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上一部为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的《中山市停车场条例》,其同样是城市管理领域的法规。加快城市管理立法,为管理工作立规范、定标准,中山正展现出从制度和工作框架设计等“上游”链条出发,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决心。

  城市管理无小事

  新规聚焦治理城市“顽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小至空调冷却水排放,大至建筑外立面管理都属于管理范畴。随着城市发展,城市管理内容也不断更新。结合中山城市管理实际,《条例》将共享单车等新型管理内容和对象也纳入其中,同时对占道经营等城市“顽疾”提出了新的管理思路和办法。

  共享单车管理问题备受关注,本次出台的《条例》对共享单车等共享出行工具管理作了规定。《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加强共享出行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对在规定区域外停放或者已经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应当及时回收处理。同时,使用人应当文明使用共享出行工具,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

  为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条例》将生活垃圾分类内容纳入新规,要求市、镇两级应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并将配套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条例》对乱张贴、乱摆卖、违法设置广告等城市管理难题也提出了相应管理举措,明确了空调冷却水不得凌空排放、临街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广告印刷品、不得占用公共场地清洗车辆等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为解决占道经营问题,《条例》还配套了疏导性措施,明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内划定特定区域,在规定时间段供流动摊贩设摊经营。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山已划定了多个无照流动经营疏导点,取得较好效果。下一步,中山将结合新规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增设疏导点,引导流动摊贩在疏导点内规范经营。

  强化依法治理

  破解管理“处罚难”问题

  为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执法工作缺乏明细的法律依据和标准问题,《条例》专门在第五章明确了行政相对人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破解了执法工作“处罚难”问题。

  《条例》规定的罚责细致且有针对性,对“小广告”投放、空调冷却水排放、占道经营、公共场所洗车等一些妨碍市容和环境卫生频发的行为,作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如在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阳台、窗台、外走廊上吊挂和摆放影响市容物品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空调器的冷却水凌空排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广告印刷品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了处罚方式、具体的罚款金额,这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进一步凸显了中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的依法治理理念。除了加大处罚力度,新规还设置了系列疏导措施,如划定流动摊贩特定经营区域和在街巷、住宅小区设置张贴宣传品的公共信息栏,形成破解乱摆卖和乱张贴等城市“顽疾”的新路径。

责任编辑:简闻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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