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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
2021-06-02 09:48:00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车位不好找、停车收费贵、停车场“好进不好出”……近年来,我国城市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市场化进程滞后等问题,困扰着许多车主。


  如何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解决城市“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问题有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看,《意见》从设施规划建设、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


  在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其中,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支持城市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意见》同时强调,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刘剑锋介绍说,从国际经验看,居住类的基本停车需求应尽量通过配建的方式解决,而在交通拥堵的城市中心区,则通过区域拥堵收费、提高停车收费等手段调控出行停车需求。例如在东京,对于核心的办公、商业或旅游等区域,一些路内停车位实行严格的限时收费政策。他认为,此次《意见》提出的老旧居住社区因地制宜扩建停车位设施、建立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促进停车资源错时共享等建议,既是世界各国在停车管理方面的普遍经验,也是城市精细化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将为改善出行环境、满足合理停车需求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


责任编辑:胡永新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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