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类信托业务未来将集中于部分信托公司开展
2020-06-22 08:51:20
文章来源
金融时报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又将如何展开,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近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政策不会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而是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促使其优化业务结构,直至信托公司能够依靠本源业务支撑其经营发展。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将更多由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强的信托公司开展,保证受托履职到位,业务风险可控,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他谈到,从融资类信托这类具体业务来看,广义的融资类信托既包括通道类融资信托业务,也包括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融资信托业务,需要重点压降的: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借助信托通道开展监管套利、规避政策限制的融资类业务;二是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风险实质由信托公司承担,违法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

  

  上述负责人同时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解释,他表示,《通知》对信托公司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工作目标,重点是要求信托公司加大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和化解工作,其次对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再次为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另外,《通知》是落实资管新规的具体监管举措。他谈到,资管新规颁布后,对资金信托整改工作要求一直没有变化,相关政策要求具有连续性,市场也早有预期,也给了市场和信托公司充分的消化时间。

  

  此外,《通知》体现了银保监会党委巩固乱象治理成果的决心。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巩固信托业乱象治理成果,引导信托公司加快业务模式变革。这个决心是明确的和坚定的,压降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信托业务,不仅过去要求压,现在要求压,今后还会要求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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