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信托发展空间巨大
2021-04-27 09:38:36
文章来源
中融研究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之一。目前我国第三支柱规模极小,其中养老信托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参考国外发达经济体的历史经验,养老信托不仅拥有巨大的商业化前景,覆盖的产品类型丰富多样,同时也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是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也是我国信托公司未来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

  

  养老问题具有社会性和经济性。其中,养老信托具有医养服务、财产管理和财富传承的主要功能,可连接养老和信托两个产业(厉以宁,2015),是满足养老服务需求最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指出,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为信托公司开展养老金融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作为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养老信托的普及,对缓解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压力,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人口老龄化影响概述

  

  (一)人口老龄化是未来全球性重大挑战之一

  

  人口老龄化是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结果,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是人口预期寿命与生育率。根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的数据显示,预计到2050年,全球65岁以上的老人数量占比将增加至16%, 65岁以上老年人的人数将是0-4岁儿童的两倍以上。在亚洲开发银行的48个借贷国中,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国家的生育率均低于每名妇女生育2.1个婴儿的更替水平。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每年新生儿数量整体呈下行趋势。

  

  从发展历程看,我国与日本一样,人口老龄化率从7%上升到14%均仅用了24年。与日本较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我国面临“未富先老”的挑战。按照美国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繁荣与发展项目主任丹尼尔·伦德(DanielF. Runde)的观点,一个国家在富裕之前就老龄化的话,其国家未来发展空间将较为有限。根据恒大研究院的数据显示, 2019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时,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2.6%,而过去在达到此占比时,美日韩等国的人均GDP均在2.4万美元以上,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我国在经济发达程度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话,未来在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社会保障以及养老服务等各领域将面临更大压力。

 

  (二)人口老龄化是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之一

  

  英国工业革命以后,随着全球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大幅上升,“老龄化”才逐渐成为世界性的重大议题之一。在应对政策上,基于不同国情,各国出台的政策侧重点不同,但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改善人口年龄结构本身的,包括鼓励生育的政策及移民政策,如日本政府的“天使计划”系列政策;另一类着重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主要包括推迟退休年龄在内的养老金改革以及医疗健康改革。其中,养老金改革领域和金融行业关系最为密切。大部分国家的养老金改革宗旨和主要成果都是逐步降低国家提供的养老金规模,同时提高第二、三支柱占比。

  

  二、养老信托发展概述及建议

  

  养老保障制度涉及众多金融服务领域,其基础是公共养老金制度,较具代表性的是以现收现付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主的德国俾斯麦模式和以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为主的英国贝弗里奇模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共养老保险计划和职业养老金计划在养老金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下对应的养老金融,狭义上,可根据金融市场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不同行业分类,对应分为银行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养老证券、养老基金、养老信托等不同业务。

  

  (一)养老信托服务发展的国际经验

  

  目前养老信托已成为世界主流的养老金组织形式和金融服务养老模式,其并不简单局限于某一特定的产品。国外典型的信托服务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养老金的信托投资或资产配置模式;另一种是个人资产的反向抵押信托模式,主要以住房资产的反向抵押贷款模式为主。由于涉及公民养老,带有普惠性和公益性,各国都建立了严格的养老信托服务的管理制度,以防范相关市场风险。


  另外,由于养老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居民退休储蓄,投资周期长、公共属性强,近年来,全球主要养老金组织对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的关注越来越多。


  (二)我国养老信托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0》的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末,我国三大支柱总规模约13万亿元,其中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保费收入仅约几亿元,占比可忽略不计。三大支柱中,我国第一支柱独大,第二三支柱发展严重滞后,结构极不平衡。其中,养老信托属于第三支柱,目前处于规模极小的初始发展阶段。而参考海外发达经济体的经验,未来预计政策层面将更大力度推进第三支柱的建设,积极扶持养老产业发展,这对于位于第三支柱的信托养老服务而言,是极大利好,也将为信托公司开展养老信托业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从相关金融产品的具体概念看,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清晰完整的养老信托制度,养老信托的实现模式可以是养老金信托,也可以是养老服务信托,以及养老产业信托。

  

  从养老信托的基本特点看,其具有较强的契约性、独立性、长期性以及目的性,这使得养老信托产品带有明显的定制化特征。目前国内养老信托主要是聚焦于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财产传承等方面的资管服务和包含养老公寓床位、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养老服务。

  

  从公司层面看,我国信托公司中,目前只有中信信托和华宝信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人资质,其中,华宝信托还具备账户管理人资质。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规模中,信托类机构的市场占比过去几年均在1%-2%左右变动,占比极小,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三)信托公司开展养老信托的局限与建议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的养老体系结构极不平衡,发展严重滞后。根据海外发达经济体的经验看,第二、三支柱,尤其是第三支柱的发展,对整体社会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从这个大的逻辑出发看,信托公司开展养老信托业务,是顺应我国社会发展大势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不过,当前我国养老信托业务仍处于摸索阶段,在业务模式、盈利标准、人才贮备等各方面均面临较多局限,对绝大多数信托公司而言,短期内开展养老信托业务可能会加大经营压力。

  

  综合看,关于我国养老信托业务的发展,众多专家学者给出的建议主要有几点:1)提高普惠性。在政策上,建议放宽政策限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特事特办”,降低准入门槛;2)鼓励创新性。鼓励信托公司创新拓展养老信托相关业务,比如养老消费信托、养老地产等,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房地产等传统领域的专业优势,结合养老信托属性,开拓新的业务模式;3)加强协同性。按照国际经验,养老信托和慈善、遗嘱、家族等信托业务有非常紧密的关联性,可积极探讨相关业务的相互协作,丰富产品类型,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综合养老服务。(作者 陈星宇)


责任编辑: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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