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姜堰农商银行同业违规挪用信贷资金被罚120万元
2020-04-08 14: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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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泰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泰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显示,江苏姜堰农商银行受罚是因涉及三项违法违规事实:(一)贷款五级分类结果不准确;(二)信贷资金被挪用;(三)违规开展同业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泰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20万元。

  

  资料显示,姜堰农商银行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8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姜堰农商银行资产总额366.78亿元。江阴农商银行是该行第一大股东,持有10%的股权,且已向姜堰农商银行派驻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原文: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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