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小银行改革重组创造有利条件
2020-04-30 08:48:01
文章来源
金融时报

  “大家今年会陆续看到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工作力度会比较大,特别是进行市场化重组这方面的力度和措施会比较多。”在日前国新办就银行业保险业一季度运行发展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的此番话,让中小银行再度成为市场焦点。

  

  自去年包商银行因风险等问题被接管,一些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备受关注。特别是受疫情影响,银行不良贷款有所上升,以小微、“三农”业务为主的中小银行所受冲击更为突出,也因此进一步引发人们对这些机构风险加大的担忧。

  

  来自中国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9年,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为1.86%,分机构类看,农商银行该指标最高,达到3.90%。最新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2.04%,比去年末上升了0.06个百分点。

  

  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大概有4000多家法人机构,包括农商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这些机构也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力军。此类机构数量多而分散,自身管理能力和经营实力有限,再加上其客户群体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一些农村小法人机构将承受较大的经营压力,而那些历史上积累了一定问题,内控不完善、公司治理不到位的机构,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金融时报》记者在对多家农商银行的采访中发现,有些改制多年的农商银行在管理模式上仍沿袭之前农信社的老办法,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三会一层”制度未真正落到实处,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不仅没有完全实现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初衷,也为未来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带来隐患。

  

  事实上,近三年以来,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监管部门在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密集行动。其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包括强化“三会一层”履职监督和问责,优化股东结构,严格把关股东资质,规范股东行为。为此,银保监会陆续发布了股权管理办法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记者注意到,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股东资质一直是个大问题,一些不具备资质的问题股东成为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常常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干预银行经营管理,发生关联交易,甚至违规占用资金,把银行视为“提款机”。某些农村金融机构偏离主业、盲目追求规模速度也与此有很大关系。对此,银保监会已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对问题股东予以清退,并开展股权集中托管,对股权质押、变更和增资行为进行规范。从2018年起,监管部门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了专项排查,到目前为止,已责令违规股东转让股权33.4亿股,对74家机构合计处罚5165万元。可以说,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已经取得初步成效,股东股权违法违规乱象得到治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被清理整治,从而为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在压实银行主体责任,要求其完善管理制度和风控体系、依法规范经营的同时,积极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一旦出现风险,地方应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在这方面,广东省的做法颇引人关注。在广东省政府和当地金融主管部门的推动和部署下,由广州农商银行战略重组潮州三家农信社,后者作为高风险机构在引入广州农商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后改制为潮州农商银行;随后,佛山农商银行吸收合并高明农商银行和三水农信联社,成功处置变现了6.33亿元捐赠资产和22.44亿元抵债资产,并由此进入“千亿元级”资产规模之列。广东省采取优质农商银行兼并重组小型高风险农商银行的探索,不仅有助于推动农信社改制、消化历史包袱、壮大农商银行资产规模,也为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提供了借鉴经验。

  

  深化改革,化解风险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这对于中小银行尤为重要。通过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做实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和利润留存,增强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数据显示,去年我国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2.3万亿元,而今年一季度就处置了不良贷款4500多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10亿元,不仅力度更大,处置的渠道和方式也进一步拓宽。同时,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方式,拓宽银行补充资本渠道和方式。从政策面看,去年以来,作为资本补充重要来源的优先股和永续债,发行主体已扩大到中小银行,目前已有部分农商银行加入发行行列,预计未来会有更多中小农村金融机构获此机会。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支持地方向部分高风险中小银行注入资金、可变现资产,或者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注资的方式,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同时,对符合条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持开放和欢迎态度。

  

  疫情发生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包括近期针对中小银行的再贷款政策、定向降准政策,以及对中小银行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这些政策也为未来机构改革重组创造了有利条件。

  

  应当说,对于中小法人机构深化改革、化解风险的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中,并且始终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分类施策。这中间既包括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也包括通过设立处置基金、过桥银行,以及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快改革重组。对此,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一地一策、一行一策,区分轻重缓急,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对少数高风险机构精准拆弹。”而对于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将给予充分评估,做好各种预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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