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友谊农商行2宗违法遭罚 2019年度违规分红
2020-09-22 09:08:35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1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昨日公布的双鸭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双银保监罚决字〔2020〕16、17号)显示,经查,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友谊农商行”)对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进行穿透管理;2019年度违规分红。

  

  当事人王晓刚对该行2019年度违规分红负直接责任。双鸭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黑龙江友谊农商行罚款50万元;对王晓刚罚款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黑龙江友谊农商行成立于2012年6月13日,注册资本2.15亿人民币,王晓刚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双鸭山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宝清县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列为第一大股东,各持10.58%比例股份。任俊卿为双鸭山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70%;张吉兴为、宝清县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控人、大股东,持股比例46%。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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