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解放农商行成“老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曾因违规虚增存贷款遭罚
2020-11-11 09:08:17
文章来源
蓝鲸财经

  原创蓝鲸银行 占健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近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焦作解放农商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显示,此次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执行法院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2020年10月27日,该行被列为被执行人。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上述条例还指出,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蓝鲸财经查阅发现,该行自2003年以来,均未披露相关财务数据。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焦作解放农商行因三类违规行为遭罚,分别是虚报金融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审核;未按要求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共计被处以21.5万元罚款。

  

  2019年1月,因违规虚增存贷款,焦作解放农商行被罚款20万元;该行相关责任人职卫星因对该行违规虚增存贷款的行为负领导责任,被处以警告处分。

  

  天眼查信息显示,焦作解放农商行于2007年07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薛新明。注册资本经过两次变化后,目前为15584.3343万人民币。


责任编辑:刘悦

焦作解放农商行

“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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