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农商行8宗违法遭罚131万 提供虚假统计报表
2021-02-03 09:19:16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日前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1年1月29日)。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罚字〔2021〕第1号)显示,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8宗违法行为:1.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2.超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撤销资料;3.不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4.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5.未按规定对征信异议信息进行标注;6.征信异议处理超期;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021年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0.8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罚字〔2021〕第2号)显示,吕辉(时任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吕辉罚款6.4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罚字〔2021〕第3号)显示,刘晓娜(时任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信异议处理人员)对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对征信异议信息进行标注;2.征信异议处理超期。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刘晓娜罚款8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罚字〔2021〕第4号)显示,徐浩珲(时任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对征信异议信息进行标注;2.征信异议处理超期。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徐浩珲罚款8000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8日,注册资本7.50亿元。招远金都春雨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烟台金龙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城发置业有限公司同为该行第一大股东,各持股9.60%。


  2016年5月18日,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公布的烟台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徐浩珲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徐浩珲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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