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洗钱规定 昆仑银行领269万元罚单
2022-01-14 09:47:24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宋戈 实习记者刘嘉魁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于近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因存在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被罚款269万元。同时,昆仑银行时任多位高管亦被处罚。


  昆仑银行官网显示,该行是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国有金融企业,是产融结合的特色化城市商业银行,其前身为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系2006年由克拉玛依市城市信用社改制成立。


  2009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增资控股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2010年4月,正式更名为昆仑银行。经多年发展,该行资产规模从2008年的38亿元增至2020年末的349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46%。年利润总额从0.45亿元增至34.37亿元,年复合增长率43%。在新疆、北京、上海、陕西、黑龙江等省市区,设立了10家分行级机构,发起控股乐山、塔城2家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共83家,员工总数为3377人。


  4名时任高管也领罚单


  除了昆仑银行被处罚,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还显示,因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对时任昆仑银行行长佐卫处1万元罚款;对时任昆仑银行副行长、行长何放处4.5万元罚款;对时任昆仑银行行长助理王明东处6万元罚款;对时任昆仑银行副行长严九处1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了此次被罚的昆仑银行几位高管任职履历,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官网行政许可批复信息显示,原新疆银监局于2017年6月13日核准佐卫昆仑银行行长任职资格;新疆银保监局于2021年5月17日核准何放昆仑银行行长任职资格,次日核准其昆仑银行董事任职资格;原新疆银监局于2016年8月31日核准王明东昆仑银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但王明东已于2021年9月23日获批昆仑银行副行长;原新疆银监局于2018年9月4日核准严九昆仑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实际上,近年来,为强化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人民银行对反洗钱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惩戒力度。2021年11月,人民银行发布《2020年中国反洗钱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2020年,反洗钱监管处罚总额较往年明显上升。全年共对614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其中87%为法人机构,依法处罚反洗钱违规机构537家,罚款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罚款金额2468万元。


  《报告》提到,2020年我国打击洗钱犯罪成效显著。2020年,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4319家报告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近118亿笔,可疑交易报告258.67万份,同比分别增长6.5%和57.96%。


  《报告》指出,反洗钱监测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整体投产上线,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安全稳定运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接收项目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数据来源:央行报告


  监管“双罚”逐渐常态化


  此番昆仑银行遭处罚,是“又罚机构又罚人”,在近年来“强监管”“严监管”态势下,这种“双线处罚”模式已屡见不鲜。


  早在2018年,原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通知提到,要按照“一案三查、上追两级”的要求,对案发机构和涉案机构依法处罚问责,同时综合使用审慎监管措施,让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都要付出代价,切实维护银行业良好秩序。同时,要做到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并重、处罚机构与处罚人员并举。


  自此,“又罚机构又罚人”的“双罚”措施也成为悬在金融机构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早在人民银行《2019年中国反洗钱报告》中,就着重提到了“双罚”成效。2019年,人民银行全系统共对1744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针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合计2.15亿元,同比增长13.7%,基本实现“双罚”。其中,依法处罚违规机构525家,罚款2.02亿元;处罚个人838人,罚款1341万元。


  可以看出,相较于2019年,2020年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的机构数量大幅下降,检查机构数仅为2019年的35.21%,但“处罚率”及处罚金额却明显上升。


  2019年,开展执法检查的机构为1744家,最终处罚525家,“处罚率”为30.1%;2020年,该比率骤然提升至87.46%,可以看出监管明显趋严的态势。


  同时,2019年对机构、个人处罚金额合计2.15亿元,2020年处罚合计5.51亿元,在处罚机构家数差异不大的情况下,罚金却大幅增加两倍有余,印证了2020年反洗钱监管处罚总额较往年明显上升的提法,足见监管对于强化洗钱风险管理、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处罚机构家数相较于2019年仅多出12家,增幅仅2.29%,但处罚个人却增加162人,增幅达19.33%。可见,监管“双罚”措施呈现常态化,金融机构需要适应强监管、严监管的形势,加强合规建设,在合规框架下创新和发展业务。


责任编辑: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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