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就公司重整进展进行说明
2020-09-08 09:49:31
文章来源
证券日报红周刊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近日,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记者从*ST银亿发布的公告中看到:2020年9月4日,公司管理人收到银亿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宁波中院裁定银亿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0年11月18日。目前合并重整公司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对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ST银亿称: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3、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记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ST银亿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2018年,银亿股份与关联方发生7笔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43.12亿元,每笔交易均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银亿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甘肃监管局决定:1、对银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2、对熊续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0万元罚款。3、对方宇、张明海、王德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4、对李春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ST银亿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汽车被动安全系统核心零部件业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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