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商铺”未授权 佛企状告拼多多
2020-09-08 10:44:32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作为大型电商平台的拼多多,其运营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被一家佛山内衣企业告上法庭。该内衣企业称,在双方没有合作的情况下,拼多多平台上仍有其歌瑞尔品牌的“授权店铺”,搜索页面甚至还出现了“品牌授权”“入驻审核”等字样,严重误导消费者。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寻梦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寻梦公司停止使用“歌瑞尔品牌”“品牌授权”“入驻审核”等字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

  

  据了解,寻梦公司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原告:

  

  双方终止合作后

  

  拼多多还有“授权店铺”

  

  原告广东时裳芭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裳芭蕾公司”)旗下拥有包括“歌瑞尔”在内的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时裳芭蕾公司曾与拼多多合作。当时,时裳芭蕾公司曾授权另一家公司入驻拼多多,以销售歌瑞尔品牌系列产品。

  

  时裳芭蕾公司方面表示,该合作关系于2018年10月12日终止。至于为什么要终止双方合作关系,时裳芭蕾公司的董事长张翔表示,这一方面出于品牌定位战略发展的考虑,另一方面,拼多多当时要求的折扣价已经低于他们的成本价,难以为继。张翔说,经过与寻梦公司友好协商后,他们退出拼多多。

  

  不过,一直到2019年3月初,有客户向时裳芭蕾公司反映,拼多多上仍有歌瑞尔的“授权店铺”。时裳芭蕾公司发现,在拼多多首页搜索“歌瑞尔”,确实仍可下单购买相关产品,网页同时还显示“总售10万+件”等字样。重要的是,搜索页面同时显示“全场品质保障”“优选品牌”“售后无忧”等字样,点击“查看详情”还可以看到“品牌授权”“入驻审核”等字样。时裳芭蕾公司认为这些信息让广大消费者相信该平台上的“歌瑞尔”产品均具有品牌方的授权许可,严重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沟通无果后,时裳芭蕾公司于2019年8月将寻梦公司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包括寻梦公司删除拼多多网站、APP上所有“歌瑞尔”品牌项下全部购物链接,停止“歌瑞尔品牌授权”等虚假宣传,刊登声明,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等。

  

  被告:

  

  拼多多无自营产品

  

  “授权”字样为商家标注

  

  据了解,时裳芭蕾公司通过公证购买并收取了拼多多上其中两家商户的两款内衣产品,在收到产品后,时裳芭蕾公司承认这是正品产品,是涉案商户拼单后在他们的天猫店铺下单,再由天猫店铺直接发货。

  

  被告寻梦公司称,拼多多是商家入驻第三方平台,并无自营品牌产品。被告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未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品牌授权”等字样其实是商家选择标注的,与寻梦公司无关。拼多多所涉“歌瑞尔品牌”页面是对产品进行归类,属于商标的指示性使用。对于平台的商家及其涉嫌侵权的行为,被告已尽事前提醒、事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被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有关于拼多多平台中的商家对“歌瑞尔”的使用,寻梦公司认为同样属于“商标的指示性使用”,在商标合理使用范围内,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涉案的商家使用店铺名称和涉案商品的页面,并不会使人误认为其是原告的直营或授权店铺。

  

  寻梦公司还表示,时裳芭蕾公司20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销售量很有可能作为法院判赔的依据,所以寻梦公司在今年5月8日还出具销售情况说明,涉案的两家商户的销售数量共1412件,销售金额9.2万余元。而网页显示的“总售10万+件”是指全网多个电商平台(含拼多多及拼多多以内的第三方平台)的累计销量,只有标注“已拼”才是拼多多平台的销量。

  

  一审判决

  

  放任商家勾选发布“品牌授权”

  

  拼多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拼多多平台上“歌瑞尔”搜索结果页面的“歌瑞尔品牌”“全场品质保障”“优选品牌”“品牌授权”“入驻审核 ”等字样均为拼多多运营方即被告设置、发布,上述页面信息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歌瑞尔品牌”字样下的商品的销售方系品牌方原告或与原告存在品牌授权等特定联系。

  

  被告作为拼多多平台的运营方,在原告或其授权方未入驻拼多多及与拼多多商户无授权合作关系的情况下,通过在拼多多平台“歌瑞尔”搜索结果页面设置、标注“歌瑞尔品牌”字样及在相关页面宣称“品牌授权”“入驻审核”等内容,混淆、误导相关公众,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页面是原告在拼多多的直营或授权店铺,以此为拼多多平台获得更多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削弱、分散了品牌方原告应有市场关注度及交易机会,其行为有违公平、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同时指出,即使是商家勾选发布,但拼多多平台却不审核商家是否有品牌授权资料的情况下放任商家勾选发布“品牌授权”“入驻审核”等内容,为商户背书,其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拼多多平台属于大型电商平台,被告提交的情况说明仅包括其中两商家的销售数据。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其间的情节、后果,还有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最终确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共15万元。

  

  同时,由于原告所买的两款产品均为正品,法院对于原告要求删除拼多多上全部“歌瑞尔品牌”下的购物链接的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商誉贬损,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刊登声明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据此,禅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寻梦公司停止使用“歌瑞尔品牌”“品牌授权”“入驻审核”等字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法院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据了解,寻梦公司目前已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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