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遭遇代表人诉讼
2020-09-22 10:19:18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发布了两则公告:《原告诉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原告诉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代表人选任公告》。四位起诉*ST辉丰(002496)的投资者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将对辉丰股份提起索赔诉讼。

  

  法院公告显示,许光挺等原告诉*ST辉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南京中院于2020年9月16日组织原告在自愿担任本次诉讼代表人的候选人中进行推选,经过两次推选,陈艳琴、肖明忠、胡军3名候选人得票数符合规定的代表人当选条件,当选为本次诉讼的代表人。同时,根据规定,南京中院另指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律师代理的原告许光挺作为本次诉讼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权限包括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参加本次代表人诉讼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公告:截至2020年4月30日,共有59名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起诉。

  

  投资者诉讼索赔源于*ST辉丰在2019年12月24日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公司被认定的违规事项共有三处:一、辉丰股份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但仍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二、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18年3月29日,辉丰股份获悉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事拘留的信息,但公司在公告中,仅表示“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三、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基于诸多违规已被查实,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买入辉丰股份且在截止2018年4月23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辉丰转债(128012)投资者也可参与诉讼索赔。

  

  尽管公司目前负面消息较多,但是,公司大部分产品已经通过政府同意恢复生产,只是全面复产并达到预计收益尚需时间。*ST辉丰2020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7亿元,同比增长3.4%;实现净利润-4834.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


责任编辑:陈雯

辉丰股份

诉讼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