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矿业罚单落地拉开投资者索赔序幕
2020-10-22 09:38:54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10月21日晚间,宏达矿业(600532)披露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信披违规并处以60万元罚款。证监会表示,经查明,宏达矿业存在两项违规: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不披露关联交易方面涉及的金额超过8亿元。2016年,宏达矿业作为债务人与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共12份,借款共计0.6亿元,该款项直接转入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公司的账户。2016年1月5日,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中吉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代东平宏达向中吉物流支付预付款0.49亿元,中吉物流于当日将该款项转入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此外,宏达矿业与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上海品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宏达矿业累计出资 5.5 亿元。2017年,宏达矿业作为债务人与科信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共6份,借款共计0.3亿元,与刘小娟签订借款合同共2份,借款共计0.25亿元,上述0.55亿元均转入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公司的账户或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2017年1月3日,临淄宏达与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临淄宏达于2017年1月5日向上海攀定支付预付款1亿元,上海攀定于当日将该款项转入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上述关联交易,2016年度新增金额为6.59亿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75%;2017年度新增金额为1.55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3%。仅基于这一违规事项,在2016年1月5日至2018年2月8日其间买入宏达矿业并在2018年2月8日晚间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未及时披露的对外担保则高达数十亿元。2016年上半年,宏达矿业对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1份,担保金额0.55亿元,为向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7%;2016年下半年,宏达矿业对外签订保证合同、存单质押合同共6份,宏达矿业子公司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对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1份,前述担保金额合计23.75亿元。2016年全年,宏达矿业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24.30亿元,其中,向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2.30亿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36%。2017年上半年,宏达矿业对外签订保证合同共4份,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上海精银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共3份,临淄宏达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共2份,前述担保金额合计21.10亿元这些关联担保均未对外披露。

  

  处罚文件显示,证监会拟决定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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