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鼎违规担保案改判
2020-11-18 10:15:11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11月16日,ST华鼎(601113)发布公告称,公司此前在一桩违规担保案件中被法院一审判决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法院最新已经对此案进行了改判。

  

  《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此前ST华鼎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况的公告》,因违规担保,债权人姜尔、张南堂上诉,要求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义乌市网锐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3700 万元,同时要求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对该笔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于2020年11月10日进行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 年11月16日收到二审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 01 民终 10740 号)。因本案合同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裁定书的主要裁定结论如下:1、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 0115 民初 82989 号民事判决;2、驳回姜尔、张南堂的起诉。

  

  尽管暂时没有被要求连带赔偿的风险,但公司的麻烦并不止这一件。今年8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丁志民家属通知,丁志民因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被改为取保候审。当天公司还披露了另一实际控制人丁尔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义乌经侦立案调查,且义乌市公安局对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消息。 企查查app数据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军民、丁志民、丁尔民为三兄弟,三人百分百控股的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ST华鼎第一大股东。

  

  除了刑事介入以外,今年6月3日,上交所向ST华鼎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有关责任人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明,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未履行增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未履行预披露义务。2019年8月30日,ST华鼎自查公告称,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通过供应商及在建工程项目等方面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96亿元,三鼎控股承诺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2019年10月8日,因三鼎控股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基于违规事实,在2019年8月30日晚间持有ST华鼎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截至公司最新公告,ST华鼎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除了资金占用外,公告显示公司涉及违规借款金额2.59亿元,涉及违规担保金额1.3亿元。企查查数据显示ST华鼎自身风险63条,关联风险551条。


责任编辑:陈雯

ST华鼎

违规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