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置业消防隐患未整改到位遭罚 属建发股份旗下
2020-11-25 09:59:44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日,南昌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洪都新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洪都置业”)罚款5000元,处罚事由为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仍未整改到位,其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文号:高(消)行罚决字(2020)0015号。记者查询发现,江西洪都置业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股票代码:600153)旗下子公司。

  

  江西洪都置业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南昌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该条规定如下:第一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南昌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开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消防车道是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根据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消防车道上不允许停放车辆,防止发生火灾时堵塞。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资料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应该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

  

  江西洪都置业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其股东结构如下:联发集团南昌联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00%,认缴出资24000万元;厦门金天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00%,认缴出资6000万元。联发集团南昌联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建发股份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性质为房地产开发,建发股份直接持股95.00%。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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