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莱遭交易所纪律处分
2020-12-18 09:44:45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12月17日晚间,ST圣莱(002473)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及致歉的公告》。从公告的内容来看,公司在违规问题上既有旧账也有新债。


  根据深交所的处分决定,公司共有四项违规。第一,ST圣莱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第二,2015年定期报告部分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一是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和750万元;二是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和750万元。这一违规事项此前已经遭到过证监会处罚,那些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买入*ST圣莱且在2017年4月18日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第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ST圣莱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ST圣莱控股股东关联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星美国际影院经营权托管之协议书》,并通过向星美国际指定的第三方支付、代付门店运营费用、交易对价转移支付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合计7319.7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7日,星美国际未偿还上述占用资金。第四,信息披露违规。2019年至今ST圣莱多次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相关交易内容未及时披露,仅在年报中进行披露。2020年5月28日,ST圣莱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319.78万元。经现场检查后发现,ST圣莱存在与资金提供方共管回款银行账户、向资金提供方支付保证金等情况,并分别于6月1日、6月10日转出资金合计7319.73万元。ST圣莱虚构了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资金占用,相关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从公告情况来看,公司直到现在也并未改正错误,大股东占款至今尚未归还占用资金。律师呼吁,投资者可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此前证监会曾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些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买入*ST圣莱且在2017年4月18日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索赔。这批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时,刚开始在宁波中院一审时曾遭到败诉,但浙江高院之后撤销了一审的判决。浙江省高院明确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揭露日到底为2018年4月14日还是2017年4月19日,但从首次公开、风险提醒、价格变动三个方面看,2017年4月19日均应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此外,虚假陈述是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直接原因,符合《关于虚假陈述赔偿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法定条件。投资者如需继续加入索赔,可以参与索赔活动。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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