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索赔案发起代表人诉讼
2021-01-05 09:05:48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记者从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处得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下发裁定,中创环保(300056)虚假陈述索赔案将发起代表人诉讼,吴立骏将作为代表人委托的律师参与本次诉讼。由于在三维丝时期犯下的错误,中创环保此前已经向因其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通过和解方式做出赔偿。


  此前,公司被证监会查出四项违规。一、公司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6年3月、4月,公司关联方厦门坤拿和东之晶对厦门珀挺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2097万元、1215万元。二、公司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中称,“交易对方和廖政宗等出具了‘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三维丝、厦门珀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等承诺,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承诺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但实质上,资金占用行为已经发生。三、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在2016年度一季度报、半年报和三季度报虚减净利润104264933.52元,虚减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021.92%、145.21%和125.23%。四、在公司重要客户齐星电力已经实质性违约的情况下,三维丝在2016年年报中,依然确认了与齐星电力业务往来的相关收入,导致三维丝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648.69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4%,虚增利润总额8387.25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33.67%,并导致三维丝后续在2017年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不准确。


  中创环保2020年半年报显示,自受到证监会处罚之后,公司收到中小股民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构成“虚假陈述”为由对三维丝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三维丝赔偿股票投资差额损失,部分已和解结案,部分尚在审理中。和解结案,意味着已经有投资者拿到了赔偿。而根据目前的法院裁定,代表人诉讼划定了两个可索赔范围。一个是,在2016年2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5日晚间依然持有中创环保(原三维丝)股票的投资者,这批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另一个是,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22日晚间依然持有中创环保(原三维丝)股票的投资者。这两个索赔范围分别对应了两项违规:一,中创环保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二,与齐星电力交易中的虚假记载。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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