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投资者索赔案遭法院公告送达
2021-01-14 09:45:48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因信披违规事项,新纶科技(002341)遭到投资者诉讼索赔,这本身并不稀奇。稀奇的是,法院是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新纶科技相关案件。近日,《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通过“企查查”注意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新纶科技公司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根据法院公告,投资者索赔案将于今年3月2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及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公告内容显示,2020年12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公告了原告王寅等59人与被告翁铁建、傅加林、王凤德、杨利、吉明、宁钟、张天成、曾继缨、厚飞、张冬红、侯毅、傅博、高翔、马素清、肖鹏、吴智华、张桥、侯海峰、王友伦、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等。


  新纶科技被索赔一事可追溯到公司2020年5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纶科技因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问题,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基于证监会处罚,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期间买入新纶科技且在2019年6月24日晚间持有新纶科技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当时,证监会查明公司涉及多项违规。公司从2016年到2018年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并使得2016年由亏变盈。另外,公司还涉及隐瞒关联交易与违规担保的事项。隐瞒关联交易涉及广州宏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8年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的其他资金往来分别为1.35亿元和3.38亿元,均属于资金拆借。2017年和2018年,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累计给宏辉电子向多家金融机构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上述事宜并未被披露。违规对外担保则是在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金耀辉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为宏辉电子和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2017年度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上市公司索赔案件是较为罕见的。据了解,公告送达通常是指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无法送达的,才会使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一家还在经营中的上市公司来说,什么样的情况使得法院要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下发传票,《金陵晚报》“易索赔”将继续保持关注。实际上,公司对于投资者索赔事项应该早有预期,2020年11月13日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就投资者提出“请公司说明因公司财务造假导致股民索赔的有关情况;以及公司的应对解决方案”问题公司予以了回答,公司回复称:“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事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相关事项如达到信披标准公司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也会采取各项积极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截至日前,公司并未就投资者诉讼索赔一事进行相关公告披露。记者从多名证券维权律师处汇总数据了解到,目前向新纶科技进行虚假陈述索赔的投资者已超过150人,索赔金额也已经超过1600万元。


  另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公司自身风险481条,关联风险198条。


责任编辑:陈雯

新纶科技

索赔案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